科研公告
2011年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好人员,参与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上海市科委的通知转发如下,望申请者仔细阅读,并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参与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该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可申报2项。另外,申请者必须按照通知所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科研处
附:上海市科委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
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10〕4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1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一般具有三年以上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项目依托单位须在
三、申请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年龄未满50周岁(指
四、2011年度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重点支持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研发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及上海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大力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上海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五、每人限报一项,且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或B类)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
六、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1年度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1、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依托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一般不超过2008-2010年获得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可申请2项。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七、按照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程序: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网上评审优胜者进入第二轮的见面会评审,见面会具体时间待网上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课题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课题起止时间为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十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同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报送到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老楼)1104室
院士中心联系人:李祥太、
联系电话:63875151转667、665
传真:33085464
Email:PM@CAE-SHC.GOV.CN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23112530、2311928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