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1]18号)的要求,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望各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申报、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申报。
3.“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4、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2个申报名额。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5月下旬,届时以教委通知为准。
6. “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二、注意事项:
1、晨光计划项目是限额申报的,因此各部门只能推荐2名申请者参与该项目的申报。并于2011年4月18日15时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上报科研处,逾时作放弃申报处理,望各部门和申请者大力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2、“晨光计划”项目的申请书、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
3、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需递交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zhliu@sspu.cn。
另外,学校将根据申报的情况,择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答辩,同时请申请者准备好6分钟的PPT,答辩时要用,并将定稿的PPT提前发送至:zhliu@sspu.cn。遴选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50217734。
科研处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