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11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验收工作将于近日开始,望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结题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结题项目能够按时、保质顺利完成。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全部按重点项目的要求进行验收)。
2、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具体的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附件发给各有关部门科研院长邮箱。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的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一般项目采用书面验收的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具体的验收答辩时间将由市教委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复印件4套。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有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并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上海市教委。
2、本通知的所有表格均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本次验收工作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2日下午3时。
有关市教委科研项目结题的具体事项,项目负责人请来科研处或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50217734,电子文档发送至:zhliu@sspu.cn。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1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