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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发布人:科研处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二、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项目依托单位须在200911日前注册成立,且应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注册资本金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本年度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也可以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申请者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请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年龄未满50周岁(指19621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四、2012年度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将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及上海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优秀科技人才;大力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中的优秀科技人才;鼓励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人才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五、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含优秀学术带头人或B类,含优秀技术带头人)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六、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2年度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1、优秀学术带头人:经市科委要求,根据限项申报原则,我校申报限额二项。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七、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在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填报申请书“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请填写依托企业相关情况而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情况,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申报企业类优秀技术带头人”。

  2、在填报申请书“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时,请在第九条“项目概述”一栏中增加对本课题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之间关系的阐述和说明;并在第十条“所在单位及部门具备的研发条件及申请人所在研发团队单位情况”一栏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3、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除申请书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依托单位股权书的复印件,且须经依托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

  4、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依托单位负责汇总报送,在填报《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时,对于此类项目请在备注栏里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

  八、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课题起止时间为201271日至2014630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九、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课题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4份于2012321日前交至科研处。

  十、请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的我校老师,提前与企业及其所属区县科委联系,了解具体申报时间节点及要求。

附件:

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2010版)

2可行性方案课题依托单位意见

科研处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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