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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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发布人:科研处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29号)的要求,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望各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条件: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211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3、“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4、“晨光计划”从今年起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每校限额申报一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5、“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2+1(“+1”为艺术学专项计划)。

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下旬,届时以教委通知为准。

    7、“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验收。

二、注意事项:

1、晨光计划项目是限额申报的,因此各部门只能推荐2名申请者参与该项目的申报。并于201252815时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上报科研处,逾时作放弃申报处理,望各部门和申请者大力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2、“晨光计划”项目的申请书、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

3、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需递交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zhliu@sspu.cnlixin@eed.sspu.cn 

另外,学校将根据申报的情况,择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答辩,同时请申请者准备好6分钟的PPT,答辩时要用,并将定稿的PPT提前发送至:zhliu@sspu.cnlixin@eed.sspu.cn。遴选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50217734

科研处

2012517

附件: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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