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各位教师:
为了规范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的权益,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托代理人工作规定》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对合同(协议)等文本实行会签的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所有科研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采购及维护的合同(协议),均需要填写设备会签单(分30万以下和30万以上两种,详见附件),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资产管理处盖章和操作。望各位教师签订采购合同时,内容填写完整,书写规范,维护好学校的利益。
特此通知,望大家遵照执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科研处
2012年11月28日
附: 设备会签单(3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