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从即日起,凡需科研处审批的出国(境)申请,在OA系统中签报前,请按如下要求提前提供申请材料:
(一)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访问考察申请材料:
1、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访问考察申请表;
2、 邀请函复印件(附原件);
3、 考察访问提纲;
4、 经费支出项目的预算表复印件及账户余额;(横向项目仅需提供经费余额)
5、 行程表(时间精确到半天)。
(二) 出国(境)短期讲学申请材料:
1、 出国(境)短期讲学申请表;
2、 邀请函复印件(附原件);
3、 讲稿提纲;
4、 经费支出项目的预算表复印件及账户余额;(横向项目仅需提供经费余额)
5、 行程表(时间精确到半天)。
(三)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材料:
1、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 宣读论文或主持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附原件);
3、 被大会录用的论文电子稿;
4、 经费支出项目的预算表复印件及账户余额;(横向项目仅需提供经费余额)
5、 行程表(时间精确到半天)。
(四) 出国(境)参加国际合作研究申请材料:
1、 出国(境)参加国际合作研究申请表;
2、 出国(境)参加国际合作研究计划书、协议书或邀请函复印件(附原件);
3、 经费支出项目的预算表复印件及账户余额;(横向项目仅需提供经费余额)
4、 行程表(时间精确到半天)。
特此通知,望大家遵照执行!未经审批出国(境)的,经费由其本人承担。
本通知中与学校管理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学校管理办法为准。
科研处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2、出国(境)短期讲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