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  当前位置: 首页  科研公告  科研公告
关于征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议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0    发布人:科研处

有关:

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和科技人才中心将建设推进计划评议专家库。现将我评议专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类型

本次重点征集科学、技术和工程研究领域的一流和资深科技专家,知名科技管理、企业管理专家,以及从事投融资工作的高级专家。入库专家将参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咨询评议工作,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人才(专家)库。

二、专家征集条件

1.科技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相应领域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了解国家战略需求,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科技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从事科技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研发组织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熟悉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情况。

3.企业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市场需求,熟悉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运转、管理情况。

4.投融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经济、金融等专业理论水平;

——长期从事创业投资、资本融资等相关工作;

——对科技金融结合发展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征集的各类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工作。院士、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省(部)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层及以上负责人等优先纳入。

三、专家征集渠道
 
专家由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负责组织推荐,不设名额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重点负责所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国资委重点负责央属企业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所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专家需登录科技人才(专家)征集系统http://168.160.12.92/zjzj/进行网上填写和推荐,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82。具体流程及操作说明可登录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网站(www.sttc.net.cn)下载。有疑问联系:lixin@sspu.edu.cn

 

 

    附:科技人才(专家)征集流程和操作说明

copyright@2019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电话:021-50215021 邮编: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