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分类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每类限报一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的除外)。
2.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月7日(星期三)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科研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kyjh@sspu.edu.cn。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科研处
2014.1.2
附件:
1、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49号)
2、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