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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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和扬帆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1    发布人:科研处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了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和扬帆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及指南,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含今年新立项的)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未获资助的,2015年度不得申请。(注:仅指在2013年和2014年学校已推荐到上海市科委但未获得资助的,今年不能申请)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项目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

  二、上海市扬帆计划项目

  为帮助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更好的人才基础,市科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独立开展科研、发展创新思想提供起步资金。

  (1)指导思想:扬帆计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特别鼓励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鼓励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期望推动新思想萌芽的生长和新领域科研的诞生。

  (2)申报条件:扬帆计划主要面向在沪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岗科研人员,要求申报者截至2015年1月1日未满3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未有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主持经历,且非在站博士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年限能够覆盖项目执行期。

  (3)资助数量及额度:上海市资助项目15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4)项目周期: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以上两类项目的申报方式:

  1、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选择从附件下载填写《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申报书初表》或《上海市扬帆计划申请书初表》(校内初审用)。

  2、由于两项目均为限额申报,我校自然基金名额为10人、扬帆计划为6人,科技处将组织专家校内评审遴选,择优推荐到上海市科委。各学院/部门名额分配可咨询相关学院/部门科研负责人,评审时间初定为9月23日,各学院/部门于9月19日14:00前将本学院/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提交至kyjh@sspu.edu.cn)提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附件: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初表

  上海市扬帆计划项目申请书初表

  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扬帆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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