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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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发布人:科研处

各有关二级部、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8]第47号)的要求,2018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个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本市本科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直接在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填写前请先学习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3、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4、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7份,同时上报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档发送至kyjh@sspu.edu.cn,申报过程中的问题也请描述清楚发送至此邮箱。

  5、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日11:00前,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及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交科研处(综合楼801室)黄俊奇、李欣老师处,过时不予接收;由于是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1(艺术),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科研处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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