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教委、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本通知的电子稿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五、学校安排
项目限额,我校名额为2+1(艺术专项)请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二级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11:00前于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学院申报汇总及排序,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上报。
科研处
202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