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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发布人:科研处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5年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申报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类,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其他成果。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治实务相关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

每人可以结合个人专长,申报1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1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通过结项。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教育法治实务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治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项目实施要求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任务:

1.开展专题研究。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2.深耕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某一领域,开展系列研究。

3.组织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专题研讨会。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需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市教委将对入选“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给予相应支持和指导。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教育法治”栏目(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jyfz/index.html)下载。请各二级单位于10月29日11点前提交本部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发送至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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