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为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所有教师在科研系统对成果进行补充、核对。
1. 成果统计范围:
(1)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范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学院目标任务年度考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 科研成果录入与审核:
(1)项目、专利授权情况以系统为准,个人补充核对。项目需补充完整统计信息和工作量后方审核通过。
(2)论文(会网推,已发表未网推的个人补充)、决策咨询报告、国家标准、奖项、艺术作品、展览、产学研基地、学会任职等须由个人录入(填报在科研系统科研成果-新增-对应具体模块),学院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审核。学科基地平台由科研秘书录入(填报在科研队伍-研究机构-新增-保存并通过并填写教育部统计信息),具体操作详见科研秘书群操作手册。
(3)注意:请核对科研成果的“学科门类:社科类、科技类”是否选择,否则无法识别对应管理办法。
3. 时间节点:
本次科研成果补充、修改及审核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日12:00。逾期一律作放弃处理。
科研成果录入、审核等相关问题由学院汇总后科研处统一处理。
科研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