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围绕学科方向集中攻关,产出高水平、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重点是补齐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的“短板”,为学科发展和冲击博士授权单位建设提供支撑,拟在学科建设经费中设立标志性成果资助计划,通知如下:
一、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
1、重点支持省部级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等)或具备国家奖提名资格的社会力量奖申报,目标是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评审依据:提交对应申报奖项的提名(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2、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转化(专利转让或许可),目标是专利转化当年经费到账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三个档次。
评审依据:提交意向合作协议(或合同)及拟转化的专利。
3、重点支持决策咨询报告撰写,目标是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非圈阅)或采纳(需通过校党办以机要形式提交市教卫党委)。
评审依据:拟申报专报的材料以及上报部门。
4、“AI+X”科研专项,支持人工智能与传统工科、理科、文科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AI+跨学科科研方法研究,探索人工智能时代的科研新范式,获取学科融合的创新成果。
评审依据:拟申报的课程大纲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为立项当年取得。
2、学校高地大项目的学科或方向负责人不再资助,已承担学科标志性成果未完成验收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标志性科研成果资助经费2~6万元(根据考核指标分档),立项后下达总经费50%,验收通过后下达剩余50%。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报书,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页面,在线提交WORD电子版+签字纸质版PDF扫描件,提交截止时间12月10日。
2、申报过程有问题可联系:黄俊奇、张梦婷,联系方式:50217734或企业微信。
科研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