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为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学校制定发布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沪二工大科〔2024〕2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沪二工大科〔2024〕3号),通过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等具体举措,为科研人员使用好经费、多出高质量成果保驾护航。为了让各位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规避风险,结合我校经费管理实际情况,整理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红线”和“禁区”,以便各位老师查阅。具体清单如下:
一、不得使用科研经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有关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
二、不得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费、未列入预算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和专用软件工具等通用设备及其他不合理设备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全部用于或全部调剂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三、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会议、差旅、材料、印刷、餐费、交通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四、不得违规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得虚列业务签订外协合同;不得人为拆分经济业务;不得隐瞒关联交易信息等。
五、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六、不得列支在相关机构列为“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费用支出;不得列支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不能列支论文发表支出的项目中列支版面费。
七、不得列支基建费。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生活用品、子女教育、旅游等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九、不得列支国家和相关部门禁止的其他事项。
十、不得列支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科研处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