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全国教科规划办发布《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43154013998179),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本次年度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生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国家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二、选题指南
年度项目提供选题指南。申请人可对选题方向进行具体化设计。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三、资助额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3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30日后出生)。
(四)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五、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三)“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
申报时间安排。申报系统于4月28日至5月3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项目限额4项,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20日前提交本部门申报汇总及排序,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上报。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七、其他
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科研处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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