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哲社办发布《202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四个放在”,贯彻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五五”规划》,锚定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目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着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二、研究方向
市社科规划项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不发布分学科具体指南,聚焦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上海实践重大问题,明确列出九个重点选题方向: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充分运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术资源,从学术基础、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着力,系统阐释其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
(二)上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与案例研究:聚焦“十五五”开局,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研究,更好落实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
(三)上海推动基础研究与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研究: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基础研究的创新生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塑造发展核心竞争力。
(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准确把握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立足上海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创新实践,探析中国特色超大城市发展现代化新路。
(五)国情市情调研与实践案例研究:聚焦主体需求,扎根中国大地、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田野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具有实证基础和调研支撑的研究成果。
(六)学术发展与创新研究: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开展具有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世界文明研究:传承中华文明、赓续文化根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化中外文明比较和跨文明比较研究。
(八)区域国别研究:深化国际战略问题研究,系统开展重点区域和国别全方位研究,加强精准研判,鼓励开展海外实地调查,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和全市外经外贸发展。
(九)前沿领域与交叉研究:注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拓展研究视野和观察视域,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理论借鉴和深度融合。
选题方向明确研究主题和范围导向,鼓励申请人结合自身学术专长,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术视角自拟题目,设计研究方案和调研计划,细化研究问题进行申报。
三、项目类别
202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类,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其他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
一般项目主要支持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基础性创新性研究。每项资助研究经费8万元。
青年项目主要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支持青年学者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研究,鼓励方法论创新、爆发式思维、跨文化比较。每项资助研究经费6万元。
四、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报条件参照《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研究设计
(一)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原则上不设副标题。
(二)研究设计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战略目标,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视角等。应用研究要深入实际,强化调查研究。
(三)按学科进行项目申报,跨学科研究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四)项目研究团队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研究团队成员。申请人及研究团队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五)所有项目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究。其中,应用研究类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项目成果将择优纳入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五大文库”出版资助。
六、科研规范
(一)项目申请应恪守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倡导清新朴实学风文风。注重原始资料积累和实地调研,提升研究的原创性、思想性和应用价值。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市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研究团队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研究团队成员最多参与两项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团队成员最多参与一项项目申报。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11月2日之前)。
3.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项目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若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三)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承担管理责任:
1.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对以市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凡以市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出版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2.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研究团队成员以市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
3.不得将非本人或研究团队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报公告》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研究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七、工作安排
(一)项目实行网络申报。所需材料从网站(https://www.sh-popss.gov.cn)下载。
(二)申请人需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申报数据,于10月23如前提交科研处审核。项目申报系统于10月27日零时至11月2日16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校内提交截至时间为11月1日16时。
附件:
2.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6年10月17日